“监察委成立三个多月来,景洪市办理了三件留置案,在与公安部门衔接过程中,我们感到程序繁琐,建议公安部门设置监察协作办公室。”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是原来的4倍多,监察对象和内容明显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和困难也明显增加。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能在于协调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践中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都要共同思考、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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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为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景洪市召开监察委成立后的第一次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相关文件精神,总结了景洪市去年反腐败协调工作,安排了今年工作任务,并进行了交流座谈。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直指问题、抒发意见,“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学习领会上级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讲话精神上来;要强调密切协作,把反腐败工作当作自家事来做,在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上狠下功夫、出新成效;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联络人,确保工作有人抓,出成效。”该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强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反腐败协调机制优势转化为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
会议指出,反腐败协调小组既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也是纪委协调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议事机构,是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组织保证,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反腐败工作成效,关系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战略全局,关系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大局。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定政治立场,紧盯目标任务,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准确把握党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在全局中谋划反腐败工作,在大局中找准职责定位,携手并肩,协同作战,优势互补;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重大变化。面对监督对象和内容增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相互制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对照《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意见》等文件,切实做到职责任务更明确、协作配合更通畅、防逃追逃更有力。(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