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高度融合焕发新气象

发布时间:2018-06-20 07:58:0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展现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反腐败斗争新气象。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9件,处分125人,刑事处理32人。

精准培训,能力得提升。积极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讲座,全市1207人参训。先后举办法律专题业务培训班、转隶人员与纪检干部专题业务培训班等28期,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能力和监督执纪、监督调查业务水平。持续探索执纪审查协作模式,整合监督力量,将市纪委、监委的21个纪检组和7个巡察组人员分批抽到办案一线,实战练兵。同时,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检察院转隶同志与纪委同志密切协同作战,在实战中促进理念与业务融合。

规范流程,工作更顺畅。制定线索移交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方案,移交问题线索102件,确保转隶过渡期间问题线索移交不遗漏、不流失、不泄露。将省纪委、监委制发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原文翻印240册,供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学、深入学、长期学。开局立规矩,市纪委、监委及时出台了学习、会议、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干部职工关怀慰问、机关党组织建设9项制度,并对各项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让纪检监察队伍在实战中全面融合有章可循。

抓早抓小,监督显实效。将“四种形态”贯穿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纠错诫勉、问责处分等形式精准约谈,统筹考虑节点、性质、态度等因素,依纪依规、宽严相济做出恰当处理,着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6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31人次,占比72%;第二种形态处理68人,占比14.8%;第三种形态处理30人,占比6.5%;第四种形态处理31人,占比6.7%。(张凯峰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