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出台工作方案 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8-06-19 07:58:17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姚安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督查工作方案》,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工作方案》规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督查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下开展,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乡镇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室抽调干部参与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以开展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抽查重大事项报告、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县纪委委员和县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全体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监察专干)、纪委委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查。

《工作方案》强调,督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坚决抵制“四风”;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行为;是否存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为官不为、不担当等问题;是否存在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庆生祝寿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及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工作方案》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追究履行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进行岗位调整;对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等情节轻微的问题,第一次被督查到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被督查到的,在职工会上进行点名通报;第三次被督查到的,本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县纪委组织部,同时取消当年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

据悉,姚安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2017年至今,选送3名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跟班学习、执纪审查和参与巡视工作,先后3次抽调10余名优秀业务骨干到州纪委参与纪律审查和巡察工作,1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受到省纪委表彰奖励,1名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被调离工作岗位,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素养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队伍活力不断增强。(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