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工作,严把“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确保评优评先客观公正。
出台《中共丽江市纪委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暂行办法(试行)》,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对象进行“廉政体检”。对推荐考察对象、提拔使用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审查等四种类型的征求意见,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一一作明确要求,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事实关、程序关。充分整合资源信息,信访室、相关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台账、主体责任落实问责情况工作台账、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等,层层把关,重点核查立案查处、问题线索核查情况、信访举报调处情况、以及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对问题线索具体的,及时加大核实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疑点、查清问题。
建立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机制,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充分征求信访受理、案件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部门的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回复。
同时,严把责任追究关,要求各回复意见部室的相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征求意见事项,逐一梳理排查后,在征求意见上签字。回复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回避,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对因工作不细致,意见回复不准确的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问责。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共对167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回复,为做好干部人事任用和评先选优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