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筑牢‘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采取过硬举措,坚决守住底线,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近日,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在指导留置安全工作时强调。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把办案安全作为“第一生命线”,通过严格审批留置审批、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防范、严格过程监督,全过程抓好留置案件安全措施的落实,全方位加强留置案件安全防范,确保调查对象、工作人员和办案工作“三个安全”。
严格留置审批。采取留置措施由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并报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批准。在审批留置措施时,把安全审查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四个不批”,即对拟留置人员身体状况不明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不批,留置场所软硬件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批,看护力量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批,采取留置措施安全预案缺漏或不周密的不批。截至目前,共报批留置案件2件2人。
严格落实责任。对留置案件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案件主办人负全责的安全责任分解模式,制定带班领导、审查调查组安全员、案件监督管理室值班人员、看护队伍管理及看护人员、医疗人员,勤务人员等安全责任清单,细化到人,责任到部门,明确到各个环节,形成由领导带班、审查调查、医疗看护、监督管理、警务执勤等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安全责任网络。截止目前,共签订留置安全工作责任书35份,开展留置安全责任提醒谈话13人次。
严格安全防范。制定留置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切实发现和消除各级各类留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陪护安全等演练。加强医疗保障,与县人民医院建立起医疗“绿色通道”,安排医生到留置场所驻点值班,全天候24小时地关注留置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开展留置场所安全培训30人次,商请县公安局选派8名公安干警协助看护,加强留置看护管理,确保留置过程安全。
严格过程监督。留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留置安全的实时监督。建立驻点人员日报告、周碰头、月检查工作制度,每日报告谈话及安全情况,每周组织召开安全情况碰头会,每月全面检查留置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依法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同时,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偏,督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无意外发生。截至目前,共开展留置场所办案安全检查20余次。(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