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爱民紧锁的眉头舒展了很多。刚进入纪检监察组的时候,他时常感到一头雾水,如何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摸不着门路,接到问题线索如何处置,工作程序不熟悉,整天愁眉不展。可现在他对如何开展纪检组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问题线索办理起来也不会手慌脚乱了。“主要原因还是认真学习了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像一盏指路明灯,让纪检监察组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也找到了的方向,工作起来顺畅多了……”杨爱民深有感触的说到。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宾川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出台了《中共宾川县纪委宾川县监察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细则(试行)》,全文共八章四十一条,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授权,对派驻机构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为派驻机构有效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工作细则要求,派驻机构在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措施开展调查。对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上,派驻机构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的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审核,按批准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的阶段,明确了延期的审批程序,确保延期手续按照规定执行。在审理阶段,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派驻机构移送案件进行审理,对派驻机构移送的问责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和问责事项的质量。
派驻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好、运用好工作细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效推进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据悉,1至5月,该县纪委、监委共移交派驻机构问题线索13件。(周雄 杨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