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红河州纪委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办文行文相关规定。这是红河州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的举措之一。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印发以来,红河州各级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权限进行系统梳理,规范文书,完善线索处置流程,切实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州纪委及时将“四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并通过州纪委常委会、并通过专题会议、业务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州纪委相关领导和业务室负责人,在全州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会上,通过视讯系统向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讲授。个旧市为扩大宣传范围,及时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印发学习参考资料,并对有关学习活动进行了动态跟踪报道。泸西县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会,相关学习重点、难点和要点作为考试内容,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参加闭卷考试并公布分数。
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阶段常用的18类文书格式进行规范,达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确保实现执纪审查工作全程留痕,每个步骤和环节都有记录、可追溯,提高执纪审查规范化水平。同时,统一流程,规范执纪审查程序。统一函询,规范谈话函询程序。统一备案,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实现了“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分类指导,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强化对案件的监督,从案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以及处分决定的下发等各个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对纪检干部严抓严管,常抓长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
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责任制、限时制等制度,保障了案件查办质量。下发了《关于开展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制定了《专项检查目录》,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通过“听、查、看、问”等方式,对全州13个县市2016年以来的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并纠正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涉及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严肃追责。(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