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镇雄县纪委、监委实行“两办法一报告”,有效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担当,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为切实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工作,4月上旬,镇雄县印发了《镇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的8项工作职责、7项监督职权及6项工作方法。同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抽调跟案锻炼等方式,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推动派驻机构在新的形势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派驻机构工作取得实效。
“镇雄县纪委、监委一共有24个派驻机构,为激发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动能,我们结合党建工作,积极创新,探索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实行积分制考核。”镇雄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说。
新出台的《镇雄县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履职提供了有效的行动指南。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负责人每月参加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例会,汇报上月工作情况与下月工作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每周参加“周五学习日”活动,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县纪委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履职情况积分考核,各派驻机构所开展的监督执纪监察调查工作纳入考核机制,积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为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镇雄县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如实填报《镇雄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客观、坦诚地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并将报告内容载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用严明的纪律筑牢廉政防线,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