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区纪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制订《关于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的通知》,对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5个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详细规定。
细化监督内容。各被监督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制作清单,制定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并报送纪检组备案。由于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修订等原因导致部门职能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该纪检组,并报至派驻纪检组备案。
严格报送程序。派驻纪检组将监督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督促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要求各被监督单位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提前1—2天告知纪检组,报会议的相关议题和涉及的相关法律等规定,纪检组酌情派员列席会议,从而避免出现因情况了解掌握不清导致监督乏力的问题。对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备案后,派驻纪检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资料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此外,派驻纪检组对外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
严肃责任追究。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违反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决策不力或者错误造成严重损失,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违纪行为,纪检组将依规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孙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