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观摩职务犯罪庭审 开启纪法互学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8-05-26 08:11:09   来源:丽江市纪委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和某某受贿56万元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该笔款项系和某某向肖某借用的购房款,属于民间借贷,证据如下......”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护中说道。

“本公诉人认为,首先和某某与肖某是局长与下属公司经理的上下隶属关系,其次在两位当事人的首次笔录中并没有借款的说法,只有一方索要钱财的记录,另外......,证据如下......”

近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玉龙县副县长和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法庭上被告人律师与公诉人各自用富有逻辑性的语言,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着激烈辩论。市纪检监察机关几名干部坐在法庭旁听席中非常专注地边听边记。

为加强纪法衔接,认真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让纪检监察机关所取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一边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水平,一边让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参与旁听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庭审,转变取证和排除非法证据观念。

通过这种“零距离”“全景式”的现场教学,案件审理人员不断分析案件是否存在律师所提出的问题,学习公诉人的证据组织方法和问题解释,同时反思、查找在监委调查阶段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观摩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直观地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体系和要求,对证据的三性、法庭采信标准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审核把关职务犯罪案件、提升案件质量有极大的帮助。

参与法庭庭审旁听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全市审理人员对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讨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强化程序意识和调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补齐纪检监察人员的短板。

“以前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出发点是找到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经过这一次的现场旁听学习,让我对案件证据审核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特别是证据的三性问题。旁听下来后的讨论与再学习,使我对证据证明力、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问题在意识上有了一个质的提升。以后对从事案件审理,提高案件质量更有信心。”丽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小杨说道。

“要通过案件调查、审理人员旁听观摩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庭审工作常态化,不断转变证据与程序意识,提升办案水平,加强纪法全面贯通、纪法无缝衔接,下一步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纪法衔接工作机制。同时观摩庭审也是难得的廉政教育机会,全体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观摩庭审后的学习讨论会上,市纪委、监委分管审理的领导提出相关要求。(董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