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提高基层干部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8-05-22 08:07:55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来年,剑川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

加强乡镇纪检机构建设。结合实际出台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每个乡镇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即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专干1名;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3名工作人员,实现纪检队伍对乡镇及村级党组织的全覆盖。

选优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组织。认真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完成,乡镇纪检专干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任命,各村均配齐了村委监督委员会,努力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人员选推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

加大对乡镇纪检组织工作指导。制定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县纪委常委班子分管联系乡镇,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乡镇,加大对乡镇的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县纪委常委、各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到乡镇指导工作,年内到联系乡镇上党课不少于一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

抓实对乡镇纪检组织培训质量。根据乡镇纪检干部需求,认真开展全员培训,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列入全县的干教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为乡镇纪委征订、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学习材料,做到人手一册,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赵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