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抽调各审查调查室、信访室、案管室、案件审理室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案件质量检查组对全市四县一区开展了为期15天的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办案业务培训。
检查工作在各县(区)纪委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预发通知、查阅案卷、座谈反馈、现场观摩、走访了解等方式,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检查重点放在谈话笔录制作、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准确定性、条规适用、量纪处分、涉案款物处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执行回访等环节。从办案程序着手,认真检查案件线索来源是否清楚,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办案程序是否合规,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量纪是否适当,涉案款物处置是否得当,文书制作及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对受处分人员的权利告知、教育谈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回访教育等是否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组指出了在检查中发现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业务不强,存在“本领恐慌”等7类48个问题。每到一个县(区),检查组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就如何严把案件质量关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每一件案件存在问题进行书面反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面对面谈、点对点的开展了业务培训。
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等党纪法规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解疑释惑。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落实责任,增强案件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党纪法规办案,规范执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质量,让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不断提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