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建立监察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8-05-14 08:01:04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深入贯彻执行监察法,加强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推动案件查办工作顺畅高效有序衔接,近日,马关县公安局成立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监察协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的成立,迈开了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的第一步。

马关县公安局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向监察委员会依法移交原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以及涉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涉嫌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与监察委员会互涉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将查办各类案件中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向监察委员会通报工作;协调指导网安部门与监察委员会的直接协作配合等相关协调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将有利于整合办案资源,在办案业务、程序和机制上形成共识和对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反腐形势,马关县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强化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实现了优质、高效、协同办案。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合力作用,依法依纪运用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形成突破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实现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的反腐败新格局。同时,修订完善了《马关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细则》《马关县反腐败大案要案协调工作制度(试行)》和《马关县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并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有关规定纳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对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该县积极探索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机制,完善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4”制度体系。切实理清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促进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顺畅、高效、有序衔接。(章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