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中,通海县纪委、监委主动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提升履责能力,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哨兵”和“探头”作用。
实行“记实”制。统一下发《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手册》,内含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检自测表、个人记实内容和责任清单、分项目的记实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表4个板块内容,派驻纪检组对各被监督单位领导履责纪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重视、不运用或者虚报应付的,进行诫勉谈话。
实行“派单”制。派驻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对被监督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确保派单工作克期完成。同一事项督办一次未完成或交办后不及时回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亮出红牌”,并严肃追责。
实行“销号”制。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的重要工作、重点工作挂牌督办,对已经办结的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及时销号。对未办结或报而未结的工作,继续挂牌、通报,及时跟进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实行“交流”制。把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作为队伍建设重点,选派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到派驻机构担任纪检组长,抽调派驻人员到机关各部室、巡察机构跟班学习锻炼,提升技能、拓展思维。跟班结束,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交流”制的实施,加强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马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