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梁河县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县纪委、监委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派驻机构建设,擦亮“探头”,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加强人员配备,解决哪些人干的问题。坚持派驻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原则,按照省、州关于派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县纪委实行“综合派驻+单独派驻”的模式,全县共设置13个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50个县直部门,实现了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核定编制39名,平均每个纪检监察组3名。结合派驻干部个人的特点和实际统筹考虑,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了优化组合,配备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3名,副组长10人,有效保证了监督执纪的人员力量。
找准角色定位,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意见》,理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厘清专责机关职责,明确要求各纪检监察组要突出主责主业,将工作重心集中在发挥监督实效方面,积极主动参加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从“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入手,对各监督单位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支出等积极开展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真正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
加强学习培训,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派驻以来,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考”“每季度一交流”学习活动,组织派驻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宪法修正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会,对执纪审查、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执纪审理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建立派驻干部跟班学习、交流机制,通过边干边学、以干代训、实战操作,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