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麒麟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整治“庸、懒、散、慢、浮”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根据细则规定,麒麟区将按照直接认定和量化考核管理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被举报反映查证属实或被有关部门通报;违反麒麟区纪检监察干部六项承诺,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因个人失职失责造成主要工作在区级以上检查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将按相关程规定启动召回程序。
量化考核管理。对照“好干部”标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含区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组干部遵守纪律、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四方面进行打分,年度内分数低于80分的,经认定后,纳入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
为确保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将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会议动员等多种方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对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认识,增强纪律意识。扩大宣传范围,拓宽群众监督有效途径,发挥群众监督正能量,切实做到干部知晓、群众拥护,营造群众热心参与监督、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田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