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管一级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9件9人,谈话函询4人、问责3人、了结1人、党纪处分1人。”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公布了上管一级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情况,从严管理内部干部。
“县市纪检监察干部有问题反映,县市纪委自己审查有许多不便,核实调查的结果也难以让社会和群众信服。”德宏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对反映县市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实行上管一级,从严查处。
为此,德宏州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明确“十二个严禁”,严禁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未经批准与联系县市主要领导私下接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执纪审查业务或擅自扩大谈话范围;严禁对涉及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拖延不办;严禁干预司法活动和微观经济活动;严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等事项施加影响或打招呼等。对违反“十二个严禁”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反映县市纪委、监委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均由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受理、排查、初核、立案、处置。县市纪委、监委参照执行,对反映乡镇(街道)纪委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上管一级;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快结,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