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举办案件审理业务培训 促法纪衔接更精准

发布时间:2018-04-29 08:30:1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全市案件审理干部的审理业务水平,4月25日至27日,保山市纪委、监委举办全市案件审理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立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发展、新任务的要求举办,既是业务培训班,也是审理工作推进会。培训邀请了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有关同志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及应注意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应用三个专题进行业务辅导。

全体参训人员要静下心来,力求学有所悟,将培训内容贯彻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形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勤于思考,力求学有所思,做好专业知识储备,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高新发展、新形势下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联系实际,力求学有所获,把培训所得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办案实效。严格要求,力求学有所成,不断充实新知识,更新新观念,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和工作优势,提升审理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开创全市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

“此次授课老师结合纪委、监委办案实际与自己查办案件的经验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提升能力十分有益,授课老师专业性强,培训内容充实易懂,为学员们明确职责、找准定位、转变观念指明了方向。”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本着“缺什么就补什么”“纪法衔接、全面融合”的原则,对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面临的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及时跟进,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持续推进纪法融合,精准发力,实现纪法职能高效衔接。

市、县(区、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市纪委、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全体人员,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审查室全体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杨新华  王力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