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全面履行派驻机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近日,永胜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永胜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和干部管理。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人员不分管或承担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和直属机关纪委都是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的工作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派驻机构干部的招考录用、调配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派驻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办法》还明确了工作机制和工作纪律。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监委半年和年度工作会议上汇报工作情况;派驻机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委出台的有关规定和驻在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我是谁、我干什么、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等问题。为我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提供了遵循。”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