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姚安县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姚安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通过培训沟通、选优配强、明责履职、全程督办,力促1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面履职尽责。
培训沟通“补短板”。为帮助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更好转变角色,适应岗位,邀请省州专家就派驻机构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此外,定期不定期召开县纪委、监委科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相互探讨,研究解决方案,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互补“短板”,有效促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能力的提升,更好发挥其“前哨”作用。
选优配强“增实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并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成员,不设党委(党组)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此外,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都是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经过了多轮考察选出的优秀干部,并及时组织了纪检监察知识综合业务培训,确保打造一支素质硬、能力强的派驻队伍。
明责履职“强保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姚安县纪委县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规范派驻机构具有向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等9大项监督权限,革除其因权责不明而不敢监督的弊端,为派驻机构大胆履职提供理论依据。
全程督办“促实效”。制定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