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 刀刃向内严管干部

发布时间:2018-04-24 07:56:09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会泽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会泽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制度、方式、程序、责任追究等7项内容,以此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监督。

分级监督全覆盖,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办法规定,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并负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对象。同时实行分层负责,全面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监督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类人员成重点,解决“监督谁”的问题。明确五类人员为重点监督对象,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县委巡察机构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留死角。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划定标线立规矩,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围绕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工作任务等6个方面的内容,划定行为标线,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管理秩序。

五项制度常态化,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建立了重要情况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述德、外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通报等五项工作制度,形成了系统严密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凡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必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本人,对提醒无效,不适宜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通报。

违纪违规必重处,解决“监督效果”的问题。细化监督程序和追责情形,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监督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发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负面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传导执纪者违纪必重处的压力。(范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