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纪委常委会 西双版纳州监察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州纪委常委会议、州监察委员会议议事决策,推进合署办公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议事规则》分为总则、主体、附则三大部分,采取章节条款式体例,共分8章33条,详细对常委会议事决策坚持的原则、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召集、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会议服务保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进行明确规定。
《议事规则》明确州纪委常委会议和州监察委员会议根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需要,可单独召开,也可合并召开。合并召开的须在会议记录、纪要中分别列明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察委委员的届次,在文书使用中根据议决事项分开表述。
《议事规则》全面总结提炼州纪委常委班子议事决策内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州纪委职权的,包括负责召集提出全会议题建议等12个方面议事决策内容。在具体操作层面,根据“短、平、快”要求和简便易行原则,从议题选取、报审、提交、督办、执行反馈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细化具体化。
制定印发《议事规则》,是州纪委州监察委合署办公后全面加强班子和队伍自身建设,把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的具体措施,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向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