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委选拔48名优秀干部充实到20个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配齐配强派驻力量,发挥好“贴身监督”作用。
据悉,去年以来,德宏州纪委州监委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安装好“监督探头”,向72个州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20个纪检监察机构,赋予派驻机构监督和监察职责,强化“贴身监督”“贴身监察”,实现派驻监督、监察全覆盖。
为配齐配强派驻力量,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充实到派驻机构工作,让每个派驻机构至少有4名纪检监察干部,所有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后勤保障均由州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管理、统一保障。
同时,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监察与被监督监察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构授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