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单独+综合”模式,设立14个派驻纪检组和1个纪工委,实现对全县61家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不断增强管党治党合力,全面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履职能力。
加强业务管理。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健全并落实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建立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必要时组织跨部门交叉办案或者联合办案。
加强履职监督。完善县纪委负责人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述职述廉制度。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针对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干部管理。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外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一般应交流任职,具体人选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与其他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的监督,驻在部门可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有关教育培训等事项。
加强后勤保障。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规定设立谈话室。派驻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3个纪检机构的办公费、工作经费、执纪办案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享受驻在部门同级同等待遇,党组织关系和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派驻县委办公室等11个单位的纪检组和县直机关纪工委后勤保障由县纪委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等由县纪委负责管理,驻在部门应当提供必要支持。(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