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划出“红线”促派驻机构履责

发布时间:2018-03-30 08:12:03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近日,牟定县纪委县监委印发《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划出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履责“红线”,既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责,又防止履责过程过于“任性”。

理清四层关系,把准职能界限。《办法》明确了派驻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各部室和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即派驻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县纪委县监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指挥,对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与派驻机构是业务上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与业务部室沟通衔接;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任何工作。

划定职责权限,规范履责方式。《办法》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负责办理驻在单位的股所级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同时对派驻机构关于信访件办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提出处理意见、申诉的受理等方面做了更加明晰、具体的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可以采取约谈提醒、参加或列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使用监督调查处置等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置,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让监督更加精准有力。

双向压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办法》明确对驻在单位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派驻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的5种情形、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6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同时明确派驻监督单位被列为巡察对象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接受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巡察,将派驻监督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向压实,形成责任“共同体”,对于履责不到位的同时“挨板子”,以相互监督、权责对等、失责必究、责任双查的纪律底线,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发挥派驻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探头”作用。(王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