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建立“大学习”机制 夯实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基础

发布时间:2018-03-30 08:01: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只有用扎实的理论武装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才能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监察质量。建立‘大学习’机制,目的就是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尽快适应工作新要求,完成工作新任务。”鹤庆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说。为夯实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基础,鹤庆县多措并举,建立起了“大学习”机制。

在监察体制改革初期,组织开展“双向学”。检察院转隶人员通过深入学习业务知识迅速从执法者转换为执纪者,纪委监委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拓展知识面、增强纪法衔接能力,通过学习提高监督执纪监察能力。

在监委成立后,在工作实践中“参照学”。结合工作实际,从各级纪检监察网站、报刊、电视、业务书籍等媒介借鉴学习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方法经验,指导实际工作。县纪委县监委为12个内设部门、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乡镇纪委订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实务》《六大纪律相关法规》等业务书籍11类220本;订阅《党风廉政建设》《云南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业务期刊485份。

在中央、省、州、县各级纪委全会召开后,组织干部“及时学”。各级纪委全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会议精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把最新的会议精神贯穿到工作落实中。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实时收看各级纪委全会相关报道,组织学习各级纪委全会会议公报(决议),把思想和意识统一到会议的安排部署上来。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省纪委十届三次、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吃透会议精神,根据会议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省纪委省监委“四项制度”印发出后,分步分类组织“全员学”。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带头学,召开专题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全面学习“四项制度”;在每周一职工学习例会上,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全文学习,并将“四项制度”印发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弄懂学透运用到工作中。(董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