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把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同推进作为健全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推进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织密巡察、派驻、监察相互协同的监督体系。
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2018年2月7日德宏全面完成州、县(市)两级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挂牌工作,两级监察委成立一个月以来,从人员混编、“嵌入式”融合,纪法衔接、“惯通式”磨合着力,努力向“1+1>2”的改革效果迈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全州纪委监委对纪委原有、检察院移交和监察委成立新收到的共101件问题线索进行转办、移交、排查、处置工作,审查调查13件、留置1件。
着眼大局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州委关于加强德宏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7年12月31日州、县(市)两级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统一名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应监察职能,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办法,全州9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监督全州317个党和国家机关,其中,州级设置20个派驻机构,负责监督72家州级党和国家机关,5个县市纪委监委派驻71个纪检监察组对297个县(市)直单位“贴身监督”,把“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派驻“探头”“前哨”作用,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
结合实际推进州县一体巡察。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州委统筹、队伍合建、分级负责、交叉巡察、定向发力、压实整改”的州县一体化模式开展巡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把巡察延伸到乡镇、村组,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771个,移交问题线索244件,占全州问题线索处置总数据的53.3%。(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