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 压实“两个责任” 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8-03-20 08:02:45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采取“单独+综合”模式,派驻22个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组找准定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监督朝着“全覆盖、无禁区、无盲区”的方向迈进。

拧紧“发条”把主体责任坚决压实下去

各纪检监察组紧盯管辖单位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认识模糊、虚化空转等问题,认真对照《丽江市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意见,逐一谈话提醒,压实主体责任。

常敲所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门,提醒落实主体责任,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生动写照。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坚持主动向市政府办党组班子集中沟通研究问题和随时与党组负责人单独交流相结合,突出重点工作、紧盯关键环节,随时督促检查看规定动作是否到位,强化监督全程留痕,实行工作销号管理,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落实链条,切实推动各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小、落细、落地。

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协同党组及时对全市国土系统干部开展集中提醒谈话,紧盯行政审批、不产登记、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等关键环节,重申“六项纪律”,筑牢规矩意识。驻市发改委、驻市交通局等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发现的涉及驻在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开展督查,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提醒谈话,压实整改责任。

“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进行强调后,班子成员中老好人少了,真管真严的多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普遍反映。

常“拎耳朵”发挥前哨监督作用

各纪检监察组牢牢把握“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职责定位,对驻在单位进行“贴身监督”“日常监督”,进一步拧紧了驻在单位责任担当的“发条”,打造廉政教育的“主阵地”,当好监督干部职工的“近光灯”。

初到驻在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将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的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使驻在单位的干部职工作风发生了很大转变。

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把握住干部有关事项填报的关键节点,及时原文重申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近期丽江通报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防范于未然。

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协调督促指导11个被监督单位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内部流程管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布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前移监督关口,做到抓早抓小。

驻市委办、市招商局等纪检监察组以典型案例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了省、市纪委相关,用身边事警醒干部,警钟长鸣。

各纪检监察组坚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全程防控。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为切入口,主动派员参加或列席各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重大项目安排是否依法合规、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方面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强化“驻”的优势。

“纪检监察组平时对我们严格一点,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这才是真正对干部的爱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负责人说。

每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岗哨”,是推动正风反腐的“一线战斗部队”。各纪检监察组通过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坚持抓早抓小,严在经常、严在细处,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从驻在单位干部职工婚丧嫁娶事宜,到房子票子车子等个人事项,家属亲属从事什么职业,甚至出差去什么地方、住什么标准的房间都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视野之内,派驻纪检干部勤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已成了新常态。

“监督越来越严了,纪检监察组就在我们身边。”这是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对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深切感受。

实施自我素质、能力提升“打铁”计划

新任务要求新能力。随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蓬勃开展,市纪委监委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认真讲解《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草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加强丽江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制度,给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们“充电”“加油”,帮助大家明确方向,提升本领,打开局面。同时,通过通报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加强警示教育。

各纪检监察组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精心研判形势任务,进一步健全落实内控措施,使组内干部人人都在组织中、时时都在视线里、事事都在制度内。(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