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工作办法 明确派驻机构职责权限

发布时间:2018-03-20 08:12:54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出台《中共昭通市纪委昭通市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派驻机构正确履行职责。

《办法》共包含627条,分别对出台的原则、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管理考核等作了具体的细化和规定。

《办法》指出,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委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委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施监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对象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不负责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机构主要履行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职责。行使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批准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核,对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职权。

《办法》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干部出席或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会议时,要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要围绕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等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要经常调研走访驻在部门,了解驻在部门人员动态,听取干部职工对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要围绕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通过个别访谈、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通过日常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形式的党内谈话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要将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在驻在部门内外网公开,在驻在部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

《办法》强调,市纪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派驻机构工作。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驻在部门工作的调研指导。派驻机构每年初书面向市纪委监委提交上一年度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重点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评价、查摆问题、分析根源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派驻机构至少每半年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在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不接受派驻机构工作建议和工作要求等情况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王仁群  肖恒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