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铁面执纪不“护短” 8名纪检干部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8-03-14 08:02:29   来源:丽江市纪委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日,永胜县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并在全县通报。

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4名联系县直部门的纪工委书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对有关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单位落实扶贫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对出现的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危房鉴定不准确、产业扶贫不扎实等问题负有责任,永胜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管住“自家门”,严查“自家人”,切实防止“灯下黑”,从严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

注重教育提醒。认真实践“第一种形态”,县纪委常委定期与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各部室主任开展约谈,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提醒,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了常态。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无时不在的监督,督促干部做到言有所禁,行有所止,推动公正执纪,严格执纪。

提升能力素质。始终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选优配强纪检干部,做到以岗选人、人岗相适,把人品好、能力强、能干事、守纪律的优秀干部吸纳进纪检监察系统。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党纪法规、执纪业务等进行培训,确保纪检干部能力素质始终能适应工作需要。

加强监督约束。制定出台了《永胜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划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底线,严明纪律红线。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认真履行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内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守纪等方面的问题。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对履职效果不佳的干部开展工作约谈,督促改进。

强化执纪问责。加强对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执纪问责权力的运行,使执纪执法权力始终亮晒在阳光下,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先核查、先处置,决不护短遮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追责问责,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坚决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的,坚决依纪依规实行“一案双查”,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