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近日,丽江市委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审核措施,前移审核关口,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办法》明确,要压实工作责任,着重落实落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要求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
《办法》注重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干部日常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巡视(巡察)等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织密监督防护网。
《办法》严格任前审核。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办法》明确规定,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建立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推荐提名环节、动议、考察环节、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造成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问责力度。根据不同情形,倒查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织人事有关领导、干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