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从严监督执纪者 绝不让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

发布时间:2018-01-19 08:33: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7年,保山市纪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从严监督执纪者,坚决防止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被滥用,绝不让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

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统计机制,明确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每季度下一月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的统计数据等。针对县级未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出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没人抓没人管的情况,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和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起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微信群,发挥“互联网+”作用,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者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平台。坚持凡从纪检监察岗位提拔或交流并且需经市纪委审查把关方可任免的纪检监察干部,均必须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审查其党风廉政情况,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017年,共审查67人。

强化作风督查。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纪检监察机关开花结果,形成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辐射效应。2017年,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状况在坚持逢节必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督查一次,共与30名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及部分党政纪处分人员和5名市直单位和园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查阅县区纪委财务凭证3000余份,县、乡纪委案件卷宗32件,加强自身建设、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等方面的有关资料5000多份,延伸检查了6个乡镇、7个村(社区),共发出整改通知5份,纠正问题34个。

严防权力出轨。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强化案件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事前沟通、登记案件、审查签名、主动回访、汇总上报、领导审定、调查核实等七项程序,确保纪律审查权依纪依规行使,绝不让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2017年,回访案件9件,听取了9名被调查对象意见。同时,认真落实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对12起案件实施了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零容忍”从严执纪、刮骨疗毒。2017,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7件,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问责处理2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谈话函询9人、提醒谈话4人、组织处理1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