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积极争取县委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面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实现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实现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
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县纪委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关于加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确定改革总体原则和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江城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和组织领导,撤销县纪委派出3个纪工委、县监察局派出3个监察分局,县公安局纪委、纪检监察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县设置派驻(出)纪检机构11个,其中派出纪工委1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单独派驻2个,负责监督79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及部门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充分整合、盘活存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模式。精减了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监督权限,以及其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充分体现派驻监督的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和党委领导干部的监督。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选拔一批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科级干部担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组长人选由县纪委会汇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考察选调,将按照选人用人标准,严把审查关、面谈关、考察关、分配关,逐步安排到岗。
派驻政法部门纪检监察组关系在原单位,工资、晋升等待遇保障在原单位不变,在纪委领导下,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派驻其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纪委部门预算保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按照标准负责配备到位。县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派驻机构创造办公条件,全力支持派驻纪检机构开展工作。(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