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采取“123”举措确保派驻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发布时间:2018-01-13 08:44:34   来源:昭通市纪委

2017年,镇雄县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主动担责、积极作为,采取“123”举措,确保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理顺“一个关系”。理顺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不是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也不参与驻在部门职责分工,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监督部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做到“两个主动”。一是主动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党委(党组)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同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落实好相应责任。二是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各部门党委(党组)自觉主动地接受派驻纪检组对自身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党委(党组)书记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提供“三个支持”。一是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支持。驻在部门积极落实好派驻纪检组的办公场所、文件传阅、后勤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条件。二是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各部门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组参加党委(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为派驻纪检组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对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认真整改;对纪检组的审查工作坚决支持、主动配合。三是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落实“三转”。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内部监督工作,落实好相关科室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刘兴孟  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