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问题线索可采用谈话函询?对象不适用谈话函询的情形有几种?谈话与函询的区别在哪里?……近日,文山州纪委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专题讲座,拉开了2018年度“党建小专家”专题讲座的序幕。
“关于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我省实施办法都没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哪些情形需向州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台上讲解员抛出自己在办案中的困惑,引导大家共同思考发表议论,以达到钻研交流和共同学习提高的目的。
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该州在委局机关内部以个人和室(部)为单位,开展了党建“小专家”课题研究和讲座活动,活动共分资料收集、学习研究、撰写稿件、成果展示四个阶段进行,相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中共党史、党章、党内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课题展开研究探讨,活动以自愿选题和不定期轮流讲授的方式进行。
通过台上台下面对面的讲授和交流,结合纪律审查实际,作讲解,有案例,深剖析,在学、思、践、悟的循环过程中达到提升素质本领,强化业务水平的目的,从而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和有素质有能力的纪检监察队伍。同时,将学习研究情况列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党建目标责任落实和评先评优内容,并与干部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学习研究,专题讲座等的检查考核,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学习研究习惯。
“专题讲座直奔主题要义,突出实践和实战,见解独到,有办案经验的共享,受启发,有收获,对我们在下步工作中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有很多的帮助参会同志畅谈了心声和体会。”听完专题讲座的一名纪检干部表示。(李万辉 罗明春 朱妍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