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四措并举”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1-07 08:25:31   来源:文山州纪委

麻栗坡县通过科学设岗定编、明确职责权限、严格选人用人、加强后勤保障等措施,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探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科学设岗定编,实现机构全覆盖。撤销县纪委派出纪工委6家,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室1家,不再保留8家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统筹调剂给派驻纪检组使用。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形式,向62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13个,派出纪工委1个,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负责。每个派驻机构核定编制3名,设组长、副组长和纪检员各1名,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监督精准度。出台《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定位、主要职责、监督权限作了规定,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为派驻机构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严格选人用人,确保干部纯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原则,制定《麻栗坡县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纪检干部,共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39名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工作。县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实行县纪委负责人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述责述廉制度,有效调动派驻纪检组依法履职、主动监督的积极性。

加强后勤保障,解决工作后顾之忧。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按县纪委机关人员经费标准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的单位积极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办公设备、办案车辆等必要的工作保障。同时,本着勤俭节约,不增加派驻部门开支的原则,县纪委将原派出6个纪工委的资产划转各派驻纪检组使用,为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解决了后顾之忧。(吴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