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快实现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3个全覆盖”要求,按照省委、省纪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谋划、稳步推进。2017年12月,如期实现市、县(区)派驻机构和巡察全覆盖目标,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高位推动,落实改革举措。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派驻机构全覆盖动员部署会议,改革后,丽江市、县区共设置派驻机构117个(市级22个,县级95个),分别监督72个市一级、278个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纪委巡视巡察相关制度要求,积极组建市、县两级专项巡察组,目前,已成立6个市委巡察组,21个县(区)党委巡察组,按照巡察工作部署,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核定职数,明确编制管理。将巡察机构组建和派驻机构改革相结合,多次和市委编办进行协商,充实机构力量,编制由地方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力量。派驻机构编制在保留原有派驻(出)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所缺编制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中划转。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编制实行单列,由市纪委统一使用。专项巡察组编制由市、县(区)编委统一核增。目前,市县两级巡察和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已由市、县党委编办全部核定。
统筹安排,择优选配干部。在派驻机构上,按照“6个一批”——留任一批优秀纪检组组长、选配一批得力副职、提拔一批工作骨干、选调一批基础力量、划转一批随编人员、统配一批原有干部,既严把“入口关”,又配强力量。按照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市县巡察同布局,下好党内监督“一盘棋”的要求统一配备专项巡察干部,市、县区共设置6个巡察办、27个巡察组。市、县(区)两级党委通过提拔任用、交流轮岗等多种方式加大专职巡察干部配备力度,把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个人干净又具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财务)、信访工作经历的干部优先使用到巡察岗位。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履职配套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着力规范提升市县(区)巡察工作,细化完善巡察工作配套制度,推进巡视巡察一体化建设,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沈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