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聚集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2件和6件。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加大基层刹风整纪、反腐惩恶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全市65个乡镇(街道)共立案审查151件164人,全面消除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空白。
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运用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办理群众诉求8126件;今年来,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11件139人,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13件,处理127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4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5批57个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举报台账、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共排查涉黑涉恶举报件11件。今年以来,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2件,办结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建议终止村委会副主任职务1人;正在办理9件,其中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2件。
严格规范和全要素试用各项调查措施,加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市县(区)两级监委共对13人采取留置措施,严肃查处了邵仁和、杨树忱、李建林、兰春祥、李必发等一批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19件次,同比增长39.76%;处置问题线索757件,同比增长29.62%;立案审查368件422人(其中,县处级30件30人,乡科级116件142人),同比分别增长39.39%、30.6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2人,同比增长30.67%。
狠抓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确保执纪审查调查“零”违纪、“零”事故、“零”投诉。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追逃追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