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新变化,结合市纪委监委的系列好做法,深入探索创新了监督体制机制,组织引导各监督职能的室(组)、镇(街道)纪工委打破管辖壁垒,消除相互封闭藩篱,破除各自为政的障碍,助推了监督执纪工作提档升级。截止目前,共利用大统筹监督检查单位202次,发现问题160个,移交整改91个,查处问题69个,给予问责35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其他处理(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76人。
整合监督资源,健全统筹协作联动机制。结合县纪委监委6个监督室、8家派驻纪检组、3镇2街道纪(工)委人员不足,监督任务不平衡等工作实际,县纪委监委修改完善并制定《执纪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嵩明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从体制机制上形成“大统筹”开展监督执纪的新模式,分别由县纪委常委和县监委委员担任组长,实行统一领导、人员统筹,对全县各单位进行机动式监督检查、信访件核查等,盘活了监督的力量,实现了“监督触角”的全覆盖,消除了监督执纪的盲区。
“统筹联动监督,实现协作互联互通互动。多亏有‘大统筹’联动监督,短短三天就把反映袁某违反工作纪律的信访问题查清了,仅靠我们一个纪检组的话,效果是达不到的”说这话的,是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在统筹联动每季度交流会上的发言。“大统筹”联动监督启动以来,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原则成立了4个协作联动组、5个统筹联动工作组,同时将派驻纪检组划分为若干个联动协作组,由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监察室与8个派驻纪检组协作联动,按照由“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组组长+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的模式”建立信息共享的互联互动互通机制,实现了从“单点作战”向“连线成面”的升级,全年共联动监督检查了5次,推动了监督执纪责任由“纸面任务”变为“实际行动”。
坚持实践运用,助推监督执纪提档升级。嵩明县纪委监委在大统筹监督的探索中,不仅仅限于表面的联动,更向治本功能延伸,注重工作实践的运用和探索,“大统筹”也从公职人员日常监督、专项纪律监督向脱贫攻坚、环保督查“回头看”、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监督延伸,全年紧扣扶贫项目、资金、责任等方面“大统筹”协作联动组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4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核查通知书共14份,对工作落实不力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纠错诫勉谈话45人,问责7名领导干部;目前正在组建4个“大统筹”联动检查组对2018年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探索和创新,“大统筹”监督方式正以提档升级的方式助推嵩明县监督执纪工作更上一层楼。(毛丽凯 袁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