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准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的职能定位,认真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存在问题整改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高悬执纪问责利剑,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认真办理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丽江期间的10批次29件转办件,严格按时限、按程序办结,给予问责1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督促办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边督边改转办件39件,问责34人。对2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未批先建”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古城区敖选兵养殖场污染等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
针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新华社报道、生态环境部约谈市政府、央视报道指出的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保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开展提醒谈话3次,对80余人进行提醒谈话,召开约谈会2次,约谈80余人;对15名县处级干部、9名乡科级干部进行问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4个责任单位、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收到“未批先建”问题转办件3件,对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收到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新县城多处违法建筑普遍……”等问题的通报后,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中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漏报瞒报”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像主义问题;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1至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生态环保失职失责单位8个、党员干部9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通报曝光损害生态环保典型问题4批次7个。(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