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曲靖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8-12-29 08:12:15   来源:云南日报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曲靖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1.麒麟区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5.919万元,涉及3个镇(街道),处理19人

麒麟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城南片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区农危改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树方,对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茨营镇2015年至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茨营镇政府企业办主任李勤喜、茨营镇中心学校退休职工张小富、麒麟区园林绿化处工作人员胡二国(户籍在茨营镇)各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15万元。给予红土墙村民小组组长李灵新,茨营社区下贾家营居民小组组长杨荣方,茨营社区小街子村小组组长余小四,红土墙村委会村建土管员、综治办主任陈桃良,小河村委会土管员、村建信息员刘学飞,茨营镇民政所所长、时任村建所所长张家波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责令李勤喜、张小富、胡二国作出书面检查。

越州镇2015年、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麒麟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杨克非(户籍在越州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15万元、丘北县中医院职工黄燕波(户籍在越州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9295万元。分别给予越州镇村建所所长曹永益、横大路村委会黄家庄村小组组长黄小省、横大路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光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责令杨克非、黄燕波作出书面检查。

三宝街道办事处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源县工商局退休职工杨洪波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9295万元。给予麒麟区住建局干部、时任三宝街道村建所所长高树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兴龙村党总支副书记顾朝波、兴龙村委会川龙村小组组长杨建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责令杨洪波作出书面检查。

2.马龙区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2.04万元,涉及2个乡(街道),处理6人

月望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越州屯完小退休教师赵国昌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越州屯村党总支书记杨增山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马龙区供销合作社干部、时任月望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施礼权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赵国昌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旧县街道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旧县街道中心学校教师郭绍发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2万元。袜度社区党总支书记高家寿因还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旧县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时任旧县街道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李熊昌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郭绍发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3.沾益区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3.045万元,涉及5个乡(街道),处理17人

播乐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沾益区工信局退休职工孙荣所(户籍在播乐乡)、奴革小学退休教师顾尚奎各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15万元。分别给予播乐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朱勋瑜、小落浪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水田村委会副主任)董白永、奴革村委会副主任吴国洪在全乡范围内通报问责。责令孙荣所、顾尚奎作出书面检查。

大坡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大坡乡中心学校退休教师袁维聪违规申报并被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河勺村委会副主任欧琼鲜在全乡范围内通报问责。给予大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学云提醒谈话。责令袁维聪作出书面检查。

德泽乡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德泽乡中学教师梁树凤违规申报并被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米支嘎村委会副主任胡开真在全乡范围内通报问责。给予德泽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路达提醒谈话。责令梁树凤作出书面检查。

金龙街道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龙华中学教师钱建云(户籍在金龙街道)违规申报并被列为农危改对象。给予轩家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倪亮聪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问责。给予金龙街道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刘正平提醒谈话。责令钱建云作出书面检查。

花山街道2017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沾益区大坡乡一中教师赵东琴(户籍在花山街道)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15万元。分别给予迤堵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胡先有、花山街道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忠宝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问责。责令赵东琴作出书面检查。

4.富源县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1.82万元,涉及5个乡(镇),处理27人

墨红镇2012年至2013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村镇计生办主任、时任计生办工作人员宋自良(户籍在墨红镇)领取2万元,富源县纪委工作人员、时任营上派出所科员杨恒(户籍在墨红镇),墨红镇加克中心小学教师姚来友、胡国权,墨红镇中学教师刘阳飞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加克村党总支书记李小祥,玉麦村委会主任杨泳,中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任墨红镇村建办主任保明耀,中安街道村建所工作人员陈小平诫勉问责。给予富源县纪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组组长、时任墨红镇人大主席夏稳超通报问责。责令宋自良、杨恒、姚来友、胡国权、刘阳飞作出书面检查。

大河镇2013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村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时任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郑中怀(户籍在大河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2万元。分别给予黄泥村党总支委员、下堡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石春阳,大河镇村建办工作人员瞿小昌诫勉问责。责令郑中怀作出书面检查。

老厂镇2012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老厂中学教师温柱权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4万元。分别给予新角村委会小牛角板村民小组组长王久一、老厂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王锋诫勉问责。责令温柱权作出书面检查。

竹园镇2012年至2013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德权(户籍在竹园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万元,富源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高级工杨晓映(户籍在竹园镇)违规领取1.02万元。分别给予乐乌村委会主任、时任上色水村民小组组长杨久国,竹园镇村建所副所长卯侯龙,大路村委会戈白村民小组组长张石柱诫勉问责。责令王德权、杨晓映作出书面检查。

营上镇2012年至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源县第六中学教师李红飞(户籍在营上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万元,营上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晏升高领取2万元,大河镇铜厂小学教师万贤艳(户籍在营上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4万元。都格村委会新发村村民小组组长万学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子上报为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户并领取补助资金。责令都格村委会新发村村民小组组长万学奎辞去营上镇都格村委会新发村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分别给予海丹村委会半坡村村民小组组长李跃华、营上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吴靖华诫勉问责。责令李红飞、晏升高、万贤艳作出书面检查。(杨富东  云季轩)


即时跟评

把农村危房改造做成真正的惠民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工程。近年来,随着我省惠民政策的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的强力推进,全省各地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农村危房改造助力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农村危改补助政策让许多农村困难群众实现了之前想都不敢想的“新房梦”,搬出了危旧的老屋,搬进了漂亮的新房,居住条件得以改善,切实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为了保证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农村贫困群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有严格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列为危改对象。农村危改政策的初衷是帮助农村困难群体改善居住条件,决不允许财政供养人员挖政策“墙角”,饱个人的私囊;更不允许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行优亲厚友之事。

然而,面对如此明确的政策红线,有的财政供养人员仍然“踩线”了。近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问题线索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曲靖市共发现26户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危改补助共计22万余元,处理69人。这些违规违纪人员中,既有计生办主任、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等基层领导干部,也有工信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普通干部,还有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待遇?首先,根本原因是这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在利益面前丧失了原则。古语道:“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一些违规享受了农危房补助待遇的财政供养人员身为领导干部且长期在基层工作,不可能对脱贫攻坚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一无所知。他们明知违规享受农危改待遇侵害了群众利益,触碰政策红线,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原因就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不够高,党员意识弱化。他们没能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利益面前头脑不清醒,立场不坚定,把群众的利益抛诸脑后,最终违规违纪。其次,这一现象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不严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如果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把关不严,对享受农危改补助人员身份未进行仔细核实,则很容易出现个别财政供养人员违规违纪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需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一方面要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加强学习,熟悉农村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政策,避免踩踏纪律“红线”。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防线,自觉远离纪律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将扶贫领域“微腐败”作为工作重点,对于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全省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做成真正的惠民工程。(云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