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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持续学习贯彻《条例》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发布时间:2018-12-28 08:15:32   来源:临沧市纪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临沧市始终把学深悟透、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深入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将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以上率下带头学,形成“头雁效应”。新《条例》颁布后,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时将《条例》列入中心组理论专题学习内容,并通过主要领导带头学、班子成员率先学,多形式学懂弄通《条例》原文特别是新修改的条款,促使每名党员干部逐条学习、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自觉遵守。同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主动对标对表,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严格遵守《条例》的表率,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水平。

上下联动深入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印发《关于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将学习《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培训内容,全市各级积极响应,上下联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并积极发挥融媒体作用,形成宣传合力,依托临沧电视台、临沧日报、临沧廉政网、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报道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扩大《条例》的影响面,提高《条例》的知晓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坚持以考促学,检验学习贯彻成效。为确保学以致用,检验广大党员学习贯彻成效,市纪委监委专门下发通知和试题,要求全市各级组织党员对《条例》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确保人人过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担责,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重点检查各级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赵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