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红河州召开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委委员会议,学习贯彻2018年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下半年工作例会精神,研究提出全州贯彻意见。
会议指出,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下半年工作例会为下步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方面。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省会议精神特别是冯志礼同志讲话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务实管用的举措,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会议精神上来。要在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学习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原文传达学习冯志礼同志在全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在学习上勤一分、领会上深一层、贯彻上实一筹,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会议精神转化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成功经验,持续有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要继续坚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有效做法,不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更加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下半年工作例会部署的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全面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化发展。
会议指出,要创新方法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近期,州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对相关贫困县开展一次调研,并根据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约谈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督促全面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要建立与州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要高度重视和强化以案促改工作,深刻总结以案促改工作经验,通过以案促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健全工作机制。(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