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大理白族自治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1.祥云县5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3.72万元,涉及5个乡(镇),处理10个单位10人
刘厂镇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王家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汝学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刘厂镇副镇长李金剑诫勉问责。给予王汝学诫勉问责。责令刘厂镇党委、政府向祥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下庄镇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赵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朝亮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下庄镇副镇长吴辉昌诫勉谈话。责令下庄镇党委、政府向祥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张朝亮诫勉谈话。
云南驿镇2013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大海小学教师孙琼秀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云南驿镇纪委书记、工会原专职副主席吴建勇诫勉谈话。责令云南驿镇党委、政府向祥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孙琼秀诫勉谈话。
祥城镇2014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违规将禾甸镇林业站站长郑吉祥(户籍在祥城镇)列入农危改补助对象,兑付农危改补助0.3万元。给予祥城镇副镇长朱国邦诫勉谈话。责令祥城镇党委、政府向祥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郑吉祥诫勉谈话。
沙龙镇2013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违规将祥云县政府办驾驶员王永(户籍在沙龙镇)列为农危改对象,兑付农危改补助0.2万元。给予祥云县接待办主任、沙龙镇原副镇长李丽娟诫勉谈话。责令沙龙镇党委、政府向祥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王永诫勉谈话。
2.宾川县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6.3万元,涉及1个乡(镇),处理2个单位3人
大营镇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为推进古村落保护修缮工作,违规将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造成农危改补助资金6.3万元被挪作他用。宾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时任大营镇镇长许爱家违反议事规则,直接决定将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纳入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金牛镇林政资源管理站职工、时任大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荣传诫勉问责。给予大营镇党委副书记、大营镇武装部原部长尹中锋提醒谈话。责令大营镇党委、政府向宾川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永平县1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8.08万元,涉及4个乡(镇),处理8个单位27人
永平县政协主席、原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李春,对1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项目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永平县金光寺保护管理局副局长、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张占伟,未全面履行督促管理职能,给予提醒谈话。
博南镇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将曲硐村美食街不符合领取农危改补助的建房户纳入农危改项目,并让建房户将套取的补助用于美食街基础设施建设,造成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2万元。给予时任博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博南镇农危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马建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博南镇曲硐小城镇办常务副主任马克辉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永平县卫计局局长、时任博南镇副镇长陈古松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博南镇曲硐小城镇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博南镇国土规划中心原主任杨占中政务警告处分。永平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博南镇原党委书记李晓松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问责。永平县委巡察办主任、时任博南镇纪委书记叶长喻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通报问责。责令博南镇党委、政府向永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博南镇曲硐完小教师李青柳违规领取1.2万元,博南镇农综办兽医站退休职工胡文花、河湾完小教师方醒云、河湾完小教师陈菊仙、博南镇第一完小退休教师曾冯珍、永平县供排水公司退休职工张彩菊(户籍在博南镇)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龙门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2.04万元。给予永平县发改局项目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时任龙门乡规划中心主任李建明诫勉问责。给予永平县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时任龙门乡武装部部长饶雪华诫勉问责。责令龙门乡党委、政府向永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龙门乡财政所所长李剑、永平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李宣(户籍在龙门乡)各违规领取1.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厂街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1.22万元。给予厂街乡副乡长王运峰诫勉问责。给予厂街乡副乡长毛显亮诫勉谈话。责令厂街乡党委、政府向永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厂街乡义路村完小校长席成旺明知不符合农危改申报条件,多次违规申报并最终领取1.02万元,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厂街乡代课教师离岗退养人员张伟志违规领取0.2万元,给予提醒谈话。
水泄乡2013年、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2.62万元。给予水泄乡副乡长李子军诫勉问责。给予永平县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水泄乡原副乡长马明辉诫勉问责。责令水泄乡党委、政府向永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瓦厂村完小退休教师孟仁富违规领取1.4万元,文库完小教师辛志礼违规领取1.02万元,水泄乡卫生院职工字尚娟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4.洱源县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824万元,涉及2个乡(镇),处理4个单位4人
西山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立坪中心完小教师吴永飞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洱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时任西山乡副乡长罗四代诫勉问责。责令西山乡党委、政府向洱源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吴永飞诫勉谈话。
右所镇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起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义雄享受整合资金1.5万元,其中含农危改补助资金0.724万元属违规领取。给予右所镇副镇长张沛锋诫勉问责。责令右所镇党委、政府向洱源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罗义雄诫勉谈话。
5.云龙县10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6.025万元,涉及5个乡(镇),处理10个单位28人
云龙县副县长张劲松作为分管农危改工作领导,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提醒谈话。
宝丰乡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违规兑付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云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时任宝丰乡副乡长邓春昀诫勉问责。责令宝丰乡党委、政府向云龙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白石镇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白石镇中心学校教师杨学敏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165万元。给予白石镇副镇长杨文礼诫勉谈话。责令白石镇党委、政府向云龙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学敏提醒谈话。
诺邓镇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诺邓果朗中学民办教师杨培根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2万元。给予诺邓镇副镇长张建东诫勉谈话。责令诺邓镇党委、政府向云龙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培根提醒谈话。
团结乡2014年至2015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1.42万元。给予云龙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时任团结乡副乡长刘国正诫勉问责。责令团结乡党委、政府向云龙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团结乡武装干事吴杰违规领取1.02万元,团结中学教师施兰花、团结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字学军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漕涧镇2013年至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3.22万元。漕涧镇党委书记、原镇长杨建纲违规决策,改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漕涧镇镇长、原纪委书记张孔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云龙县财政局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漕涧镇原副镇长车朝旭违规提请将农危改资金整合到其他项目建设中,造成集体决策失误,并安排人员编造虚假资料,弄虚作假,套取农危改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云龙县林业局局长、时任漕涧镇党委书记钏国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诫勉问责。给予漕涧镇人大主席李绍何诫勉问责。给予漕涧镇农经站站长、财政所原所长祝晓东诫勉谈话。责令漕涧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漕涧中心学校教师张祯全违规领取1.02万元,漕涧中心学校退休教师谢德海、漕涧卫生院退休职工祝攀武、漕涧中心学校退休教师高志清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漕涧中学教师何祝李、漕涧完小教师何子明、漕涧林场职工杨建荣、漕涧林场职工杨亚霜、漕涧中心卫生院职工杨亚冰、漕涧工业园区退休教师何宗李、云龙县财政局职工杨宏坤(户籍在漕涧镇)、云龙二中教师李佳才(户籍在漕涧镇)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杨富东 云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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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贫困群众“安居梦”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惠及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居钱”,却屡成一些人觊觎的“唐僧肉”。此次,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大理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待遇责任追究情况,5个县17个乡(镇)3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25.949万元,处理34个单位72人,涉及范围广、人数多,性质十分恶劣。
为了让农民们都能够居住在安全的住房中,也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的建房难题,降低农民的建房支出,国家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在其申请上有严格的条件、在其认定上有严格的标准、在其资金发放上有严格的程序。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吃财政饭”人员家庭还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及其相关责任人必然依纪依规受到严惩。
从此次通报的案例来看,发生“吃财政饭”人员家庭享受农村危房补助的原因多样,有的干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走程序,对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缺乏责任担当,以致造成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关口”缺失;有的党员干部明知不符合条件,仍然违规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有的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总是认为“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引起注意”等等,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了惠民政策的落地和脱贫攻坚成效。
严厉的追责问责、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上不扎实、乱作为,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在履行责任上空转虚转。对胆敢向济困款物伸“黑手”,侵害群众利益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让纪律“带电”“长牙”。
当前,脱贫攻坚战正处于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扶贫一线干部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恪尽职守、苦干实干,为民造福,努力把每一笔惠民资金扶贫款项都花在刀刃上,让农村危房改造这项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取得惠民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扛起监督责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用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守护好贫困群众“安居梦”。(云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