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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898人次

发布时间:2018-12-26 07:46:50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了解、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各级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方式,前移关口、下沉力量,探索开展“蹲点式”“见面式”的直接监督,对永胜县开展“蹲点式”调研、“蹲点式”监督,进行常态化“政治体检”“政治保健”“政治引领”,对于轻度违纪、认识到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情畅快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同时,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或者不犯错误。宽严相济处置问题线索,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召开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300余名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进行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转作风、勇担当、勤作为。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9个党组织32名领导干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督促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纪律、法律约束,监督“前哨”的作用初步显现。

今年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89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573人次,占63.8%;运用第二种形态275人次,占30.6%,运用第三种形态19人次,占2.1%;运用第四种形态31人次,占3.5%;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占94%以上,起到了立足教育挽救,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的效果。(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