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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昆明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12-24 08:15:0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昆明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做到既“勤护树”“正歪树”,又“治病树”“拔烂树”,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昆明市纪委监委坚持教育在先“勤护树”,运用“互联网+廉政教育宣传”,挖掘廉政文化内涵,强化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同时,着力“正歪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找准病因,直击“痛点”,把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干部挽救回来,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拉回正轨,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今年1月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128人次,占68.5%,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纪律处分584人次,占18.8%,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为了下猛药“治病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多渠道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深入单位开展常态化及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予以追查彻查,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深渊;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特别是那些党的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出重拳、当头棒喝,促使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今年1月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党纪处分161人次,占5.2%,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工作中,昆明市纪委监委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决“拔烂树”。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强化震慑作用,切实净化“森林”的生态环境。今年1月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立案审查233人次,占7.5%,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杨富东  舒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