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大理州在稳步推进常规巡察全覆盖的同时,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将脱贫攻坚纳入常规巡察监督内容。按照《大理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及时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常规巡察监督范围,列为每轮巡察的必查内容,在对33个州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49个,移交问题线索2件。
统筹推进专项巡察全覆盖。制定关于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通知,明确2020年以前对贫困县和州级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实现专项巡察全覆盖。在八届州委第四轮巡察中,对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的5个县和7个州级责任部门开展了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75个、问题线索21件;在八届州委第七轮巡察中,对2个州级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2个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同时提级巡察4个贫困乡镇。认真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作决策参考,并全州范围内通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督促指导县市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县级对贫困乡镇和县级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实现专项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全州12县市党委紧跟州委步伐,在常规巡察中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131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组织开展对49个乡镇、42个县级责任部门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延伸巡察了166个村(社区),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1054个、问题线索44件,提出工作建议165条。
主动接受中央和省委专项巡视。以迎接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为契机,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找问题、抓整改、补短板、添动力、促攻坚,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巡视移交46个脱贫攻坚问题的立行立改工作,优先办理脱贫攻坚方面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及时把巡视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深化运用到专项巡察中。
抓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通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州、县市两级共向被巡察地区和单位反馈问题1063个,提出整改意见657条。目前,已完成整改813个,正在整改250个,长期坚持217个。各被巡察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302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已办结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立案审查19人,涉及县管干部10人、一般干部4人、村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熊志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