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以严肃问责追责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中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丽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网络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等,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华坪县船房乡毁林问题、玉龙县黄山镇污染问题,2017年省环保督察指出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问题,2018年省环保厅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省住建厅调研发现问题等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以有力的问责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严肃查处泸沽湖“两违”问题。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泸沽湖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市纪委多次深入景区开展监督检查,宁蒗县纪委组成整治工作督查组,强化监督力度,事前介入、事中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整治工作中,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限,加强跟踪督查,严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责失职问题,全面提高整治工作质量和效率。2016年,对泸沽湖“两违”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泸沽湖管委会和宁蒗县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政务处分5人。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在Ⅰ类。
严肃查处程海违法排污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查组2017年7月移交的关于永胜县程海湖周边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问题线索,市纪委及时调查,严肃处理,责令永胜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给予永胜县7名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2人),给予1名科级干部书面诫勉问责。
严肃查处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中央环保“回头看”、新华社和央视报道曝光、生态环境部约谈丽江市指出的“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市纪委监委配合省纪委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监委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4个责任单位和24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政务记过处分3人,诫勉问责1人,通报问责1人。召开生态环保问责警示教育大会,对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深刻汲取教训,查找分析问题根源,严明纪律作风,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