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在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中推行使用《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卡》和《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办案纪律情况回访监督卡》,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办案工作进行适时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深入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好监督者的再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是州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山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是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诱供,逼供或体罚、打骂、侮辱被审查调查人或(被谈话人)的情况;是否存在私存线索的情况;是否存在跑风漏气的情况;是否存在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的情况;是否存在需要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情况;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审查调查人(或被谈话人)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而未按程序报告的情况及其他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等方面的情形。
廉洁自律卡实行一案一卡,即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结束时,承办人对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将原件装入案件卷宗内,复印件分别送干部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留存备查。回访监督卡由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回访被调查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办案纪律的意见,原件归入案件卷宗内,复印件由干部监督室留存备查。
“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职责的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用好这两张卡,做到廉洁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推行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坚决不能成为搞形式、走过场,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通过运用好这两张卡不断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行为,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公正办案,确保办案安全,提升办案质量。
据悉,该州纪委监委不断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细化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制度约束,形成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干部监督室和案件管理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促进安全文明执纪审查。(刘洪才 赵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