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印发《楚雄州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由州委常委带队,成立10个检查考核组,对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和10县市、76个州级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检查考核。
考核对象明,体现精准性。本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州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新提拔、交流任职时间超过1个月的州管领导干部,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县市委副书记)、副县市长,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挂职锻炼的州管干部。
考核内容清,增强针对性。检查考核内容为《楚雄州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情况;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纠治“四风”的情况;深化政治巡察,深入整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情况;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情况;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的情况。
考核程序严,注重科学性。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自检自查、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延伸检查、反馈意见等8个步骤进行。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办、州委巡察机构等部门和州纪委监委有关部室、派驻机构对被考核县市和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复审复核,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提交州纪委常委会审核、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州委常委会审定。
结果运用实,突出实效性。检查考核情况和等次评定结果由州委办公室通报全州。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单位向州委作出检查,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徐燕梅 叶向晖 张朝琼)